各位回帖或者关注这个贴的挎友:
经过一天多的思考,我觉得“老狼”当时的做法也无可厚非,毕竟他是前边说了:不要在争了,再说就踢人;毕竟他是群的管理者,要维护整个群的秩序。毕竟他也要维护自己的尊严,要做到言行一致。 我现在可以理解“老狼”踢人是当时唯一一个最快、最直接的解决方法。(但不一定是最好的,呵呵!)
我也不想再就我和“隼”谁是谁非这个问题讨论下去了,过去的事就过去了,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。
如果给各位挎友带了不愉快或影响,我在这里向各位赔不是了。
我的联系电话和QQ通讯录里都有,如果各位有机会来兰州的话,我还是会热情招待各位挎友,请各位“吃牛肉拉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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